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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泰君安的诉讼11月10日的开庭有变

关于是否追加上交所为被告和该案是否应移送到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主审法官曾先后四次致电当事人的代理人康律师:

一、法:康律师,你方是否提出了追加上交所为被告?

康:没有啊。我没有就此事给你们打过电话,而我的委托人也没有你们的电话。所以肯定不是我们。

法:哦,那我在问问书记员,看是否是被告提出来的。你们可不可以追加被告呢?这样我们就可以将案件移送到中院了。

康:我们不会申请追加被告的。

二、法:康律师,你们的诉讼费已经到账了。还是你们申请追加被告吧,我们移送案件就方便一些。

康:我们从未想过在本案中应将上交所列进来,我们不会追加的。这件事不是我们提出来的。

法:那应该是被告提出来的。

康:被告没有书面的申请吗?

法:应该有吧,这个要问书记员。我和领导再商量一下,看1110日是否还继续开庭。

三、法::(10月30日)康律师,我们决定10号还是继续开庭。开庭后,再决定是否应当追加被告,以及本案是否移送到一中院。

四、法:(11月5日)康律师,我们又讨论了一次,决定1110日还是不开庭了。这个案件我们还是准备移送到一中院,权证的案件通常都是一中院一审的,所以不管是否追加被告,都要移送过去。等材料弄好了,我们会给你书面通知的。

 

另:11月4日上海高院电话给康律师,要他在11月6日法官要对双方查询就我妻李美华诉案,法官要对双方查询.

  法:李美华诉案,11月6日上午九点到在高院法官要对双方查询,己通知对方.  

   康: 太突然,时间仓促.

  法:坐飞机时间完全来得及.

   康: 飞机?此案08年6月起诉始转上海至今,我当事人于时间 精神 钱财己拖耗不少,司法为民就这......?

 

11月5日上午接上海高院电话,李美华诉案法官对双方查询改定11月9日上午九点到在高院.

下午接上海浦东法官电话,决定1110日还是不开庭了。

上面是真实记录,不可当笑话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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